在朋友圈乱发广告也要被处罚
我们可能经查在朋友圈看到微商发布各种消息宣传产品、服务,但要注意的是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发布此类朋友圈对产品进行宣传的,也属于广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都应受到《广告法》的约束,朋友圈广告也不例外。
朋友圈广告有以下几种违反《广告法》的情形较为常见:
1.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2.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 谎称取得专利权或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
4. 发布涉及烟、酒的内容。
还有应当注意的是,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要特别注意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涉及治病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