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写进合同的得房率有约束力吗?
得房率是指可供住户支配的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之比,是套内可供住户支配、使用的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比率。
通常来说,实际交付面积与设计计划面积有一定差异或得房率有略微差异属于正常情况,但该差异不应过大,应在合理范围之内,若存在巨大差异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开发商对于得房率的承诺属于明确具体,当然属于对房屋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也必然会极大地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属于要约。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违反该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较于大户型购房者来说,得房率对于小户型购房者实际居住使用的影响会更大,小户型购房者对于得房率也会更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