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者离婚就把房子给孩子?
男方在婚后出具《保证书》,内容如下:
本人甲今天保证如今后有第三者而提出离婚,本人将0号房过户于女儿丙并自动放弃女儿丙抚养权。
后经查实,男方确实婚内出轨,并在出轨期间起诉女方要求离婚,后男女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后,女儿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涉案0号房屋归其所有,男方在诉讼中先后提出:《保证书》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无充分证据佐证;房屋系父母借名买房,是父母房产;离婚系家庭矛盾激化导致,与第三者无关;之后与第三者已经断绝了关系等,但均未能证明。
而女儿则提供了父亲在离婚诉讼之前、期间、之后持续出轨的证据等,最终法院支持了女儿的诉讼请求。
男方签署的《保证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该《保证书》合法有效。《保证书》附有男方有第三者而提出离婚的生效条件,在该条件成就时,男方负有将房屋过户给女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