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有婚假吗?
所谓婚假,是指原劳动部1959年6月1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而现在,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文件之规定、精神,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但应当注意的是,按照此通知婚假并非固定的三天,而是一至三天。
此外,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一至三天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即婚假为八至十一天。
国内其余地方的婚假增加情况,以地方规定为准。
再婚职工享有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