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住员工宿舍发生意外,是工伤吗?
时间:2021-01-13点击率:6366地点:

【网友提问】

吴某是某物流公司的员工,入职后公司便为其安排了员工宿舍居住,两个月后吴某为享受个人空间于是外出租房。某日吴某上夜班,在晚上11点35分从家中出发前往单位的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吴某负有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属于工伤吗?


【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吴某的实际经常居住地为在外租赁的房屋,从该租赁房屋出发前往公司途中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吴某私自在外租房不住员工宿舍的行为并不能就此免除单位的责任,吴某的受伤理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律师提示】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710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