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爱人父亲身患重病,我要请两天假进行转院陪护,请了好久没有请下来,但是昨天老板突然答应了,临下班的时候找我谈话,说公司目前不需要太多人,叫我马上交接,以后都不用过来了……然后就是离职通知,离职表啥的我都没有的。这种情况的话有补偿金吗?如果有,但老板不肯发的话,我要怎么拿回呢?
司法实践中也有类似判例。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请假,系因其配偶的父亲身患重病,且因其配偶为独女,其为家中唯一壮丁,不得已必须陪护病情危重的岳父转院,这无可厚非。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除合理安排工作外,亦应对员工的具体困难存有怜悯之心,若明知员工存在实际困难,再不准假,则事假制度也无设立之必要。
用人单位先不准假,后以辞退作为威胁员工是否请假的砝码,公司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且未经员工同意,无法定事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
上述问题中,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在离职时,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