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离婚多年,她一直借故不迁走户口。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多次协商无果?
婚后,如果女方已经将户口迁入男方家,那么离婚后,女方的户口的迁移以自愿为原则,一般有以下处置方式:第一,女方在离婚后可以将户口继续留在男方家,等自己再婚后再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第二,离婚后,女方可将户口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第三,申请分户。女方可申请分户,单独立户。第四,不迁出。离婚后,女方可以选择不作户口处理,将户口留在男方家。除非有相关生效法律文件强制要求迁出。
但是如果双方系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且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文书上或者双方之间起草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在离婚后,一方应当将户口迁出的。此时,要求迁出户口的一方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者迁移手续,当地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由此可见,离婚时,如果一方有迁移户口的需求时,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与此同时,可以约定如果对方不配合迁户的,每逾期一天,承担违约金_____元,以此督促对方尽快履行迁户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