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重点审查资质、资格
在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分别审查发包人是否为适格主体、承包人是否为适格主体、发承包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发承包关系、承包人是否为实际施工人、是否存在联合承包等各方面的问题,还要着重审核是否具有合同相对方是否有相应资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如果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实践中也有据此由发包方承担工伤责任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