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是不是劳动关系
一般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签订的是艺人独家合作协议,通常是合作公司负责包装推荐,而主播自己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注册,从事网络直播活动,并按合作协议获取直播收入。
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仅取决于有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同时满足: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点的,劳动关系依然成立!
因此合作公司有没有对网络主播实施具有人身隶属性的劳动管理行为,网络主播从事的直播活动是不是合作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双方约定的“保底收入”是不是网络主播收入的主要来源等就是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之前有不少刚毕业大学生求职遭骗,大家求职时应当擦亮眼睛,仔细确认合同内容,因为不是劳动关系是不会受到《劳动法》倾斜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