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有个业主的车被划了两道口子,向我们的物业公司申请调取监控。物业公司回复说,没有领导批准业主无权查看录像。那么,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利查看监控录像?
小区的业主在车辆被损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监控录像备查。
物业公司提供保安服务,维护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秩序,是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重要义务之一。配备监控录像对于维护小区内的安全秩序是必要的。小区监控设备是公共设施之一,其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的职责是负责小区内部的管理与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治安、环保、装饰装修等有义务行使相应的服务管理权利;物业公司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如果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正当要求,物业公司负有提供监控录像的义务。
上述问题中,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监控录像系因其车辆被划损,其诉求之目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其主观上也不具有扩散相关监控影像资料的故意。因此其诉求系属正当。物业公司无权拒绝。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保安从业单位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保安从业单位不得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不得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因此,小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30日内的监控影像资料的,物业公司应当提供。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