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夫妇通过中介公司出售老宅,很快便以90万的价格成交,后中介公司要求李某夫妇支付中介费10万元,李某夫妇发现中介费在合同上被多写了一个0,双方之前谈好确认的中介费实际为1万元,李某夫妇必须给中介10万元吗?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李某夫妇在中介的促成下,已经成功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中介公司理应享有报酬请求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可知,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定价权限已经放开,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明确收费所对应的服务内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若中介公司为李某夫妇提供的服务并没有任何特殊性或优先性,那么中介费用的收取超出房屋售价的10%以上,并不符合市场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若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看清合同中关于价款、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条款的约定,涉及价款的书写时,建议采用大写格式,以免发生合同另一方恶意更改数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