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公司借款构成抽逃出资吗
时间:2020-12-10点击率:6432地点:

【网友提问】

股东从公司借款,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抽逃出资?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判例可以看出,当公司或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而股东认为和公司的金钱往来系借贷关系,法院在衡量,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正常借款行为还是抽逃出资的行为时,通常会从借款金额、利息、偿还期限、担保、程序、主体、透明度、行为发生期限、交易发生后是否存在追款还款行为、交易背景情况等角度综合予以考虑。

当存在下列情形的,和公司之间的借款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案涉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借款没有履行内部或者法定程序;从公司取得的财产占据出资的绝大部分;借款时未约定利息、偿还期限等等;未经过法定程序,没有向其他股东进行披露;交易行为发生后未还款;法院要求股东对借款背景作出解释时,无法作出合理说明。

如果借款关系不真实,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律师提醒】

1、当股东与公司借款行为发生时,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对其他股东进行披露。

2、借款行为发生后,应当签订借款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时间,以及利息等,使该交易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

 借款期限届满前,公司应当履行催告程序,并且注意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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