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物业擅自将 10 年闲置房借他人住,应该如何赔偿?借住人有赔偿责任吗?
张女士在重庆沙坪坝一小区有一套房子,空置了十多年,没想到最近回去一看,里面住了人,堆满杂物,还养了只狗。物管工作人员解释,年初疫情时,张女士的邻居家漏水,他们并不知这套空置房的主人是张女士,于是就把钥匙借给了邻居。目前,三方就赔偿方案在进行协商。
上述问题中,张女士作为房屋的物权人,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其有权利决定,是否将该房屋出租、出借给他人。
作为物业公司,即便系因漏水原因将张女士房屋钥匙“借给”了邻居,但是作为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在漏水问题被解决后第一时间将钥匙取回,而非将张女士房屋的钥匙滞留在张女士邻居手里,这显然是有过错的。
作为邻居而言,其明知张女士的房屋不是自己的房屋,仍然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堆放私人物品,这种行为构成侵权。张女士有权要求其邻居赔偿占用自己房屋期间的损失。
即便房屋被空置,但是仍然是他人所有的房屋,任何人,非经物权人的同意,不能随意处置该套房屋,否则,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