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房之后一直没有居住,也没有装修,也就是说房子空了两年,物业公司让我缴纳物业费,我觉得我不应该交。因为我没有住在里面,也不往外倒垃圾,不使用公共设施,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我不应该支付物业费。那我到底应该缴纳吗?
该网友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从法律角度上而言,业主购买小区商品房之后,及成为“业主”,业主所有的房屋包括两个部分,即专有部分,这部分是自己家的面积;另一个部分是共用部分,即所有业主的公共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并非对私有部分提供服务,而是对公共部分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这也就是说,即便业主不入住,但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并未减少。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业主未入住期间,正常工作,其提供的清洁保洁、绿化维护等服务支出并未因此减少。
根据《物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是否入住是其权利,但是他不能以尚未入住为由拒绝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会有和上述网友同样的误区,认为,自己的房屋空置,在房屋空置期间没有享受到任何的物业服务,因此,其不应当支付任何的物业服务管理费用。这种抗辩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不能得到支持的。如果认为在空置期间造成自己的损失,可以考虑通过将房屋出租的方式获取租金,以此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