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个月前从上一家公司离职,离职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停缴手续。后,当地社保部门通知公司缴纳清楚拖欠的保费。公司缴纳完毕后,让我补,我该不该补?
在上述问题中,补交保险费用造成的损失非因当事人的原因,而系因公司自身过错所致。当事人名下虽然已经取得了一笔社保费用,但是这并不属于当事人所有,当事人并不能随意处分,在客观上也没有实际取得保险利益,未实际占有。其享受保险利益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但是这些条件尚未成就,该笔款项的给付应当属于条件尚未成就的不当得利。因此,公司可以等当事人有条件支配该笔保险利益,或者已经实际取得了该笔保险利益后,再主张另行返还。
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用工管理以及法律风险防控是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例如,员工入职时的法律风险,员工应聘法律风险,员工任职后的法律风险,例如加班问题、调岗问题、带薪年休假的问题,以及员工离职时的法律风险,例如是否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问题等等,涉及到公司的重大利益。正如上述问题中社保停缴的问题,因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意识的薄弱,致使公司平添十几万元的损失,这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