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作用大
时间:2020-12-02点击率:6492地点:

【网友提问】

我和妹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因为对妹妹的信任,在进行房屋登记时,我同意了只登记妹妹一人。最近发现房屋被挂到了某中介平台出售,妹妹从未征求过我的意见,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您应该先前往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在办理完毕异议登记后的15天内,去法院起诉并及时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法院受理的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超出15天未去法院起诉或未提交受理通知书的,异议登记就会自动失去效力;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再提起异议登记申请的,不会再被受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异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律师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异议登记不会发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即在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仍然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但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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