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觉得物业费太高,两年内都没有缴纳任何物业费,物业公司打算直接对高某进行断水断电处理,以督促其缴纳物业费用,可行吗?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人依法签订的,合同对所有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若高某确实对物业收费标准不满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 最后,物业对其高某进行断水断电的行为是不恰当的,正确的做法是,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高某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后高某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