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在直播中未按要求带货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0-12-01点击率:6709地点:

【网友提问】

某花茶店与提供网络服务的某传媒公司签订《抖音营销服务合同》,约定传媒公司联络某抖音主播提供直播带货营销服务,费用1.5万元,佣金为销量的20%。当日,花茶店支付了服务费,并要求主播直播时必须使用其送的花茶杯,用烧开的自来水现场冲泡,使花茶先后呈现蓝、紫、粉红、玛瑙红等颜色变化,并强调这是该花茶的最大卖点。某传媒公司确认表示会告知主播。然而在晚上直播过程中,花茶没有进行现场冲泡,更没有颜色变化。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主播在直播中未泡茶也未展示出花茶的颜色变化,属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花茶店可以要求传媒公司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比如要求商品重新返场,主播再次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花茶的冲泡和颜色变化的展示。但是若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然不能完全弥补花茶店损失的,还可要求传媒公司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

若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的,即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但是没有全部履行时,另一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官一般会视履行的程度进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具体的违约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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