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仅需发出通知!
时间:2020-11-27点击率:6510地点:

【网友提问】

我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一次性缴纳了全部房款,并约定两个月后办理过户登记。现在已经一年了,我多次催促,开发商一直说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还得再等一等,请问我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律师解答】

当然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若您想要解除合同,仅需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即可,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你的全部购房款,针对开发商迟迟不交付房屋对您造成的损失,您还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提示】

若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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