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时间:2020-11-17点击率:7058地点:

【网友提问】

我听说夫或妻一方借款,另一方即使不知情,如果起诉到法院了,基本上都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是真的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若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此时债权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以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日常家庭生活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因盗窃、抢劫、赌博、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所生的债务,即使为家庭利益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提示】

“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围是大于“家庭日常生活”的。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1、购买住房、车辆、装修、旅行等大额支出的;2、夫妻一方因参加教育培训、接受重大医疗服务所支出的费用;3、夫妻一方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所支付的出国、私立教育等,以及为履行赡养义务所花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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