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杨浦交警查获一名违法驾驶员王某,他既没有驾驶证,也没有戴头盔,连摩托车牌照也没有,此时,王某拿出一张“韩国驾驶证”,自称是韩国领事馆工作人员,并坚称自己在中国学过驾驶证,只是没有带在身上而已。经过民警反复追问,王某最终承认自己是浙江人,在上海做外卖骑手,企图以外国人的身份逃避平时乱骑行的处罚。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可知,王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王某无证骑摩托车上路,根据《道路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另外,王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没有悬挂车牌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仅持境外驾驶证在我国境内驾驶的,系无证驾驶。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也就是说,不管是哪个国家的人,只要在中国境内,都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即便是外国人,只要在我国境内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一样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