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应当如何分割?
时间:2020-11-10点击率:6449地点:

【网友提问】

小丁与小张结婚一年后,小张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了小张名下,两年后小丁与小张开始分居。小丁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小张名下的房屋,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丁的请求会被支持吗?


【律师解答】

小丁的请求能否被支持取决于小张父母对该套房屋的实际出资情况。若小张父母为全款出资或虽未全款出资,但是后续的贷款及尾款也是由小张父母在偿还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小张父母仅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后续的贷款是小张在偿还且无证据证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分别财产制,那么即便房屋登记在小张名下,小丁也可以要求对该套房屋进行分割。房屋的首付款部分能否分割,取决于小张父母是否明确表示仅赠与小张一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律师提示】

 对于房屋属夫或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买合同并缴纳了首付款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法院都会判令房屋由签订购房合同一方取得,但是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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