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犍为某社区内,一男子尾随年轻业主王女士,在速递柜位置时,突然强抱王女士,王女士大声呼救,一段时间后男子离开。王女士称,当值保安黄某某目睹现场却无动于衷。男子随后被业主和其他保安人员抓获送警。物业公告显示,黄某某称当时以为是“家庭纠纷”并未及时救助。
若是普通路人,路遇他人实施强抱等违法行为是没有阻止的法律义务的,但保安黄某某不同,保安黄某某作为物业公司员工作为该小区保安,其职责不仅仅是“看大门”、对车辆人员出入进行管理,其有义务在上班时间保护小区内业主的人身财产权利,也有义务维护小区内治安、秩序。
而黄某某称当时以为是家庭纠纷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就流传的视频而言,视频中王女士与该男子明显发生了肢体冲突,冲突剧烈,并不像家庭纠纷。并且,即便是家庭纠纷,一旦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抢劫、伤害亦或是侮辱行为都不会因为双方之间存在夫妻关系而免责,违法行为就是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即便业主夫妻之间冲突,一方在小区内实施暴力的,保安也负有制止的义务,保安黄某某的“理由”明显站不住脚。
保安黄某某作为物业的员工实际上是在代公司向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