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拖欠了我一个月工资了,如果我主动提出离职,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相较于公司而言,员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一方。劳动者都知道,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的,无法获得任何赔偿。但是,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即便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也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第一、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这主要针对一些高危行业而言。公司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是其应尽的义务。如果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上述保护措施的,劳动者有权据此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
第二、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公司,因为担心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需要支付赔偿金,因此采用“软辞退”的方式逼迫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申请。例如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内容和任务,限制员工工作权限。这种方式致使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因此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用、各项补贴等等。但是这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如果是偶然的,而不是频发或者不是公司明确表示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则劳动者不可据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通过双方之间的协议进行免除。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的,其行为系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用人单位采取欺骗、威胁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迫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日常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在遭遇到用人单位的冷暴力,例如通过不支付劳动报酬,随意克扣劳动报酬,通过不安排工作内容等方式逼迫劳动者辞职等等情况时,常常因碍于情面,或者基于不敢与公司抗衡等原因,暗自离职。但是这种做法从一定程度上是在纵容公司以类似的方式侵犯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让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建议劳动者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