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将分手费撒在街头
时间:2020-10-21点击率:6413地点:

【网友提问】

9月14日,长沙黄兴路,许多现金撒满街头,众人纷纷下蹲捡钱,有目击者称,是男方给女方的分手费,被拒后将现金扔在地上。


【律师解答】

通说观点认为货币一律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货币的所有权不得与对货币的占有相分离。“凡占有货币者,不分合法、非法,均取得货币所有权;凡丧失对货币的占有,不论是否自愿,均丧失货币所有权”。

故此,男子将分手费撒在街头的,是明示放弃货币占有明示放弃货币所有权的行为,在其离开后,路人捡拾货币的,在拾得货币时即获得货币的所有权,所捡拾货币归其所有。

通俗点来讲,别人扔在地上的钱,谁捡到就是谁的,别人忘在路上的钱,谁捡到就是谁的。

但即便捡到了钱,钱是你的,但你依然负有向失主返还财物的义务,拒不返还的可能构成侵占。


【律师提醒】

并且,撒钱男子的行为其实并不恰当,就网上报道所附的图片来看,该男子或故意或过失将钱币撒到人行横道上,该行为极易引发混乱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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