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请人吃饭又反悔,犯法吗?
一般答应请人吃饭,后又反悔不请了的,并不犯法。
民法主流观点认为,无偿约定请人吃饭或者无偿约定让人搭乘便车的,都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所谓好意施惠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好意施惠关系的约定不具有财产价值,其行为没有为他人设立合同权利为自己设立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不在双方之间设立合同关系。
一方答应请对方吃饭或让对方免费搭乘便车后,又反悔的,不属于法律上的违约行为,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虽然法律上不构成违约,但从朴素的价值观以及道德层面来说,这种行为当然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
虽然好意施惠关系不成立合同关系,但有可能成立侵权关系,比如,无偿搭乘别人便车,若驾驶员驾驶不当因其过错发生车祸,给搭乘人造成损失的,搭乘人有权请求驾驶员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