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就分手,别随便出借条
分手时,一些人会向对方提出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要求,甚至某些不正当关系比如婚外情,在分手时,小三可能提出若不给一定数额的补偿,就向对方配偶或公众揭发婚外情损害对方名誉及社会地位。
要先明确的是,小三以揭发婚外情相要挟,要求出轨人交付一定款项或财产的,极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即便不属于上述婚外情的情况,在男女交往分手时,一方也没有向另一方支付所谓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的义务,若仅是承诺赠与,因为此种赠与不属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若没有经过公证,在赠与财产之前是可以任意撤销的。
但实践中最麻烦的,是按照对方要求签了借条或出具了欠条的情况,这种情况对方很可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虽然法院还会要求对方提交向您出借款项的记录等证明已经向您交付借款,但若数额较小,对方主张现金交付或者将以往某些日常开支、赠与记录称作转账记录的,您将可能背上本不存在的债务!
此外,在恋爱过程中,若确实有受赠或其他经济往来,也应注意确定关系,并留存相关证据,避免背上本不存在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