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歌手通过微博爆料,名为四方兄弟的搬家公司在搬家后,向其索要事先未被告知的费用,账单总额高达1.8万余元。事发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目前大多搬家公司收费无公开的标准,主要靠消费者与搬家工人进行协商确定。但搬家工人素质高低不齐,要价过高收费项目无理叠加等行为常常导致矛盾和争议的发生。
一、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在搬家前刻意隐瞒人工费(每人每小时300元),让消费者在未注意时签订合同并索要巨额费用的行为已违反《价格法》。因此,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对于无正当理由且未提醒消费者注意进而多收取的搬家费用应当退还。此外,还将承担5000元以下罚款。
二、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官网上宣称“公司成立于1994年,员工有800余人”,根据市场监督局的调查,其实际员工仅有22人,也并非搬家公司中的老品牌。其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若情节较轻,将被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停发广告,消除影响。
三、四方兄弟搬家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可要求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同时还可以向市场监督局进行投诉。
《价格法》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若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又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的;将触犯虚假广告宣传罪,需承担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