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准备离婚,我老公在婚前炒股,现在在其证券账户中的股票款项有50万,我能分这部分钱吗?
离婚中关于如何分割股票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那么,离婚时,股票到底应该如何分割呢?结合历次办理的案件以及经验,在离婚时,股票产生的资金收益通常通过如下形式分割:
1.婚前,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炒股,婚后产生收益: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夫妻间的“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什么时候被认定为投资收益呢?这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收益来自于股票的自然增值,仍然为投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未提供资金的夫妻一方并未管理股票,也未对股票的增值投入过努力,更没有实际操作过(比如买卖)股票,股票仅仅因为市场的变化而自然增值,此时,该股票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第二: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股票,如果婚后有过买卖交易,也就是说有过人为操作,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前与婚后兼有投入的股票?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股票的现值中排除一方的个人财产(无法区分的,以双方登记结婚之日为基准日,以当天一方名下股票市值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第二种方式为,主张所有股票收益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如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还会遇到类似的情形。即用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在实际操作时,一部分进行过交易行为,一部分从未进行过交易,一方主张全部股票系其个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证明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