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骗子, 女子四个月被骗330万
时间:2020-09-15点击率:6319地点:

【网友提问】

北京苏女士在今年3月接到西城公安分局警察的电话,称其涉嫌国家重大金融案,要求其配合调查。为自证清白,苏女士通过QQ语音听取对方的指令,报出所有银行卡号,重新办理密码,将所有理财产品设置成“到期回卡”,后苏女士又先后通过房产抵押、信贷等方式贷款259万元,同时还向朋友借了16万,分批分次存入自己的银行卡里。此事引起了朋友的警觉,她才幡然醒悟,于7月24日在丰台区岳各庄派出所报警。


【律师解答】

目前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专门的电信诈骗罪,关于电信诈骗构成犯罪的,往往是按照诈骗罪的量刑规定进行处罚。电信诈骗在达到犯罪数额时,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案中的几名犯罪嫌疑人诈骗金额累计达330万,满足诈骗罪中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加之其冒充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对公检部门的公信力和人员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可酌情从重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律师提醒】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屡打不绝,社会危害严重,2020上半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就高达10.1万起。希望大家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内容,平时多学习公检法机关发布的反诈骗宣传信息,同时适当了解公检法部门的办事程序,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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