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西安一女子多次被同公司保安骚扰,遭其强抱强吻
时间:2020-09-02点击率:6510地点:

【网友提问】西安一女子多次被同公司保安骚扰,遭其强抱强吻

陕西西安。王女士(化名)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称同公司一名姓党的保安对其进行骚扰。据当地媒体报道王女士1月12号在东区监控室值班时,一名姓党的保安突然闯入对她强抱强吻。王女士称之前这名保安就对她频繁骚扰侵犯,夜班时就曾被摸手袭胸……因觉得丢人,一直没敢声张。直到1月12号,大白天上班时间男子竟做出如此举动,王女士又惊又怕,两三天后向部门领导反映了此事,据了解,之后这名保安被开除。

【律师解答】

该名党姓保安的行为很明显属于猥亵行为。

猥亵他人的行为,视情节应当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而不是将该保安开除就结束了。

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严重情节的,更是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猥亵可不是小事情,有猥亵引起受害人自杀的案例,希望大家发现猥亵事件后积极举报,让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律师提醒】

遭到猥亵后,闭口不言并不是好的处理方式,这样容易使得行为人更加肆无忌惮、得寸进尺。只有让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处罚,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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