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因为追求更好的平台进行发展,想从现在这个公司离职,但是公司和我说要扣除我一个月的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根据该条规定,仅仅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前,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是否应当赔偿公司。我们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员工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员工的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损失有多大应当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因员工的擅自离职确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员工无需就此项内容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这种约定系无效约定。除此之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只有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或者违反服务期的相关约定时,公司才能与员工约定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