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高考结束当晚参加谢师宴后酒驾被查
7月8日,福建仙游,高考结束当晚23时许,考生吴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最终,吴某因酒驾、无证、未戴头盔,被罚款1400元。
【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规定有危险驾驶罪,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就属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之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即属于醉酒驾驶。并且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需要造成后果,只要有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虽然危险驾驶罪的处罚为处拘役并处罚金,并不涉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但危险驾驶罪为故意犯罪,必将对行为人的升学、就业等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醒】
我能明白广大考生现在正是春风得意,意气风发的时候,但法律仍是底线!红线!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参加高考不仅意味着将走向社会,通常还意味着已满十八周岁,以成年人的身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酒驾将影响志愿填报、升学和就业,不要“春风得意马蹄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