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现在父债不用子偿?!
【律师解答】
在传统观点中,“父债子偿”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依照现行法律,孩子其实并不必然应当承担父亲所负担的债务。
其实,现行法律规定的理由和“父债子偿”的理由是一样的,新中国之前的观点,父亲是一家之主,在父亲走后,其一切财产都将由儿子继承,当然儿子也应当负担父亲的债务,帮父亲处理“身后事”。
但现在法律规定的更符合社会现状,因为现在父亲(或母亲)的个人财产可能交由儿子继承也可能交由女儿或其他亲属继承,甚至可能交由其他“陌生人”继承,因此都是由儿子承担债务肯定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遗赠与债务清偿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律师提醒】
同时,若仅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遗产,不负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也没有保障。
因此,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被继承人财产为限,清偿被继承人所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