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情况:
该名大学生周某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目前就监控录像已经证明该周某至少曾盗窃过十多次外卖,至于最近两个月内偷过多少次外卖,周某自己都已经记不清了。这些外卖的主人虽然可能没有在现场,但这些外卖上有单据证明权属,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他人所有财物的行为当然属于盗窃的违法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盗窃罪,并非只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到达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后才会构成盗窃罪,数额不大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也有可能构成盗窃罪,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周某在两个月内至少盗窃十多次外卖,即使外卖价值不高,没有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标准,也是会构成盗窃罪的。
报道称周某是某知名大学本科生,正在准备考研,为了供他读书,家中的3个兄妹都辍学了。很多网友认为周某很可怜,其家境贫寒,家里3个兄妹都辍学了,应该放他一马,不要断绝了一家的希望,应当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我持反对意见,周某是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非周某具有未成年、盲聋哑或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否则不应当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我认为这件事中更可怜的是无缘无故被偷去外卖饿肚子的受害者以及周某家里被迫辍学的3个兄妹。
还有网友拿美国的“老太太为孙子偷面包案”来进行对比,称“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以此来抨击我国司法,这更是可笑的。首先,即便在我听到的“老太太为孙子偷面包案”中,老太太也并没有因为“可怜”而被免除处罚,只是市长提议大家捐助该名老太太,替其缴纳了罚金。其次,此次事件中的周某与老太太的情况也不同,“老太太为孙子偷面包案”中老太太已经年迈,无法劳动,除了她剩下的都是半大的幼童,不具备养活自己的能力,而在本案中,周某作为成年人,是有手有脚的青壮年,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即便在大街上捡废品,也可以养活自己。
周某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恰恰是因为我们是法治国家,而不是人治国家,我们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依想法治国,依法治国不仅意味着有钱有权的人应当和普通人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意味着穷人也应当和普通人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在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所有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以周某现在的情况,我们当然可以期待他不实施盗窃外卖的犯罪行为!
我们可以同情,但不能纵容。
人穷不可怕,心穷才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