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商标谁先注册就是谁的?
【律师解答】
原则上,当然是谁先注册商标,这商标就是谁的,但也有例外。
比如,我已经使用了某一商标一段很久了,因为我经营状态良好,诚信经营,产品和服务很符合本省的群众需求,群众对我的商品和服务都比较认可,因此我的品牌在本省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因为我法律意识的淡泊或者认为生意目前还小不值得专门注册商标等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申请商标注册。
但是,张三发现我品牌口碑极好,并且没有注册商标,有利可图,于是立即申请注册商标,并顺利通过了审核,顺利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这无疑对我是极不公平的,因为首先商标我虽然没有进行注册,但确实是我在先进行使用的,并且已经使用了很久。正是我诚信、积极贴合本地需求的经营行为以及持续的宣传投入,使得相关公众对该商标都知晓,并且都很认可。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我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我能证明张三是恶意注册,并且我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我还可以不受这五年的时间限制。并且如果我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若宣告张三注册的商标无效,张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将自始不存在,还可以要求张三对给我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律师提醒】
认定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并且,“驰名商标”的字样是不允许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