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为了举办婚礼,我预定了5.30的酒席,并支付了5000元预付款,酒店也出具收据。由于一些事情,我在5.25联系酒店取消了酒席,但是,酒店不退还预付款,并且还要求我赔偿因临时取消订婚宴而造成的损失,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这个问题存在两个争议焦点,即5000元预付款的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以及消费者是否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如果收据上5000元预付款没有明确载明是“定金”的,且无其他证据证明该预付款是“定金”还是“订金”的,则该预付款系订金,酒店应当予以返还。
第二:小王因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系违约行为,因此造成酒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酒店无法提供证据,例如相关票据支出等等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则需要法官自由裁量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因为消费者存在过错,且通知时间距离酒席举办时间较近,导致酒店在客观上无法将酒店食物用作他用以挽回损失,所以酒店损失是客观存在的。
【律师提醒】
第一,在预付款定性的问题上,酒店应当有证据保全意识。也就是说应当明确载明该预付款性质为定金,将合同主要内容落到纸面上。
第二,作为消费者应当具备契约精神。在合同解除已经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应当本着将酒店损失降到最小的原则,提前一段时间通知酒店留给酒店足够时间采取补救措施,以此将赔偿数额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