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快递路上被烧了算谁的?
【律师解答】前段时间6.18网购节的时候,不知大家都“剁手”了没有。
17年“双11”过后,有的网友发现自己快递的物流信息显示“您的快递正在燃烧”,原来是快递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起火了,那么这些被烧毁的快递算谁的哪?谁应当承担物品被毁的风险?
对于买卖合同中,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规定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为,交付之前由卖家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家承担。
那么什么是“交付”呢?交付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占有的财产移交给另一方占有。在某宝、某东等平台上网购属于电子商务,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您作为买家,标的为商品且采用快递物流向您交货的,您在签完字签收之后视为向您完成了交付,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您承担。
因此,快递在路上着火燃烧的,该风险由卖家承担,卖家仍有义务向您交付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提醒】
大家在收快递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贵重、易碎物品一定要当面拆开查看后再签字,避免发生纠纷后说不清楚。有些隐蔽瑕疵,当场无法发现的,在发现后也要及时固定证据,向卖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