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符合条件可执行!
时间:2020-06-22点击率:6564地点:

#也迪律师说法# 【唯一住房符合条件可执行!】


【网友提问】

    进入执行程序后,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吗?


【律师解答】

执行难一直是司法实务界的焦点问题。那么,在执行时,唯一住房是否可以被执行呢?答案是:满足下列条件唯一住房也可以被执行!

第一:被执行人名下虽然没有住房,但是其有扶养义务的人,也就是儿女名下有房的,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可以被执行。

第二: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唯一住房可以被执行。

第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屋保障面积为被执行人提供住房,或者愿意按照当地平均租金交付5到8年租金,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唯一住房可以被执行。


【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北京市法院执行办案规范——不动产的执行》第二十七条【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执行】之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所有的“唯一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律师提醒】

    公众“唯一住房不可被执行”的固有观念已经被打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唯一住房也可以被执行。因此,作为债务人,应当积极偿还相应欠款,避免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710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