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女生被3人围殴,施暴者家长无动于衷?怎么处理?
近日,江西上饶。铅山县一女生被3人带至多地围殴,女生母亲称对方将女儿踢倒殴打,在脸上涂抹口红。5月10日,民警称已联系3人家属支付医药费,要求他们严加管教孩子,“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无动于衷。”据悉,其中有两名施暴者未满14周岁。
【律师解答】
因为新闻并未详细报道被围殴女孩伤情以及具体情况,且施暴者有两名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因此我不评价刑事责任。
就该案民事责任部分来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三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本案中在侵权人父母都无动于衷的情况下,受害人父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是连带责任,受害人父母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侵权人或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醒】
千万不要因为孩子小就放松对孩子的教育监管,未成年人在外面惹事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刑事责任部分,近期呼吁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标准的呼声很高,已有人大代表提出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