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生活中、工作中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纠纷时,总是会想到找律师,这时候我们会找多位律师进行咨询,通过筛选和比较,最后选定自己喜欢的律师进行委托。那么律师会不会选择当事人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也许有人会说,律师能有案子做就不错了,还挑当事人?其实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是双向选择的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律师,律师也可以选择当事人,那么律师究竟喜欢什么样的当事人呢?有人说了,如果律师是一个男律师,那肯定喜欢漂亮的美女当事人,如果律师是一位女律师,那肯定喜欢帅气的男当事人了,其实这些都只是玩笑话而已,在我自己看来,律师真正喜欢的当事人是这样的。
首先,律师喜欢尊重自己的当事人。
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地位平等,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双方之间才能够顺畅的沟通、交流,也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在我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接触过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其中让我最不能接受的就是认为钱可以解决一切,不尊重律师的当事人。在他们看来,只要有钱,只要愿意付出更高的律师费,律师就应该为我所用,就应该按照我的意思去办理案件,他们总是把自己凌驾于律师之上,殊不知,这样做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会引起律师的反感,甚至拒绝接受委托。律师作为一个专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群体,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守法,绝不会为了钱而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其次,律师喜欢诚实的当事人。
一个诚实的当事人,会将案件的全部情况真实的向律师陈述,不会刻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客观、全面的对案情做出自己的判断。在我办理案件过程中就遇到过隐瞒真实情况的当事人,通过他的陈述和查看证据,当我对案件提出问题的时候,他总是无法自圆其说,其实这个时候,我对他的陈述就已经产生了怀疑。后来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不诚实,不如实陈述案情,对方提出的由自己出具的关键性证据又极力否认,导致我方在庭审过程中十分被动,判决结果可想而知。
再次,律师喜还能配合自己工作的当事人。
一个案件能否胜诉,判决结果的好坏与当事人和律师的相互配合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一些缺乏相关证据支持的案件,在律师取证不便的情况下,就需要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补充证据,从而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有些当事人存在这样的想法,认为委托了律师,所有的事情就都交给律师来做了,不然找律师做什么。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从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那一刻起,律师和当事人就在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而努力,那就是获得法院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胜诉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对案件不管不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对整个案件和证据进行梳理,并与当事人就案情进行反复的沟通,甚至在案件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律师不方便亲自收集证据时,让当事人协助收集证据,直到律师认为诉讼中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己方的问题都基本解决为止。
最后,律师不喜欢太有主见的当事人,尤其是在庭审过程中。
在案件庭审中,当事人一定要以律师为主,切不可喧宾夺主,否则,可能会对案件结果造成致命的影响。在我代理的一起二审案件中,当我陈述完代理意见或辩论意见后,法官为了能让当事人或代理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都会问一句是否还有补充意见,而当时我的当事人总是迫不及待的说道,我还有需要补充的,甚至在我阻止其陈述时,不听劝阻,以自我为中心,其实,他并没有意识到他所陈述的意见与我的代理意见完全是相反的。这样的当事人,律师是极不喜欢的,因为他太有主见了,在律师看来,这样的当事人根本不需要律师,他需要的只是一个能陪他开庭的人。
小伙伴们,现在你们知道律师喜欢什么样的当事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