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如果老公晚上12时至凌晨7时不回家居住,每一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后,老公共向妻子出具4000元的欠条。双方离婚时,妻子要求丈夫支付4000元空床费,能不能被得到支持?
【律师解答】
该笔4000元名为“空床费”,实为补偿费的欠款能够被支持!
原因在于:第一,“空床费”的约定是践行《婚姻法》倡导的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履行忠实义务的体现!第二,究其根本,该约定是作为丈夫的一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陪伴妻子的情况下,自愿做出的以向妻子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不能陪伴妻子的补偿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丈夫自愿作出该承诺的行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该承诺不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也无碍善良风俗。因此,该约定可以被法院支持。
【律师提醒】
虽然,有司法判例中提出的“空床费”被法院支持了,但是,主张“空床费”是有前提条件的。提出该诉讼请求的一方,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的,需举证证明双方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否则,唯有在双方离婚时才能提出该主张。与此同时,“空床费”给付后,并不必然免除男方的陪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