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有没有可能对自己构成强奸?
【律师解答】
有可能对自己构成强奸,这个问题还有个真实案例。
女性甲妒忌其女性舍友乙,教唆一男性丙潜入自己宿舍对乙实施强奸,与丙商量好后,在当晚故意未将宿舍房门关紧,留了一道缝给丙。丙潜入宿舍后,误将躺在床上的甲当做乙实施了强奸行为。
甲教唆丙实施强奸行为,丙听从其教唆,实施了强奸行为的,应将丙的强奸行为归属于甲,甲成立强奸的教唆犯,对自己构成强奸。
但甲的性自主决定权不是自已应当保护的法益,因此甲虽然对自己构成强奸,但不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律师提醒】
按照刑法学理论观点,构成违法行为和构成犯罪是两个标准,即便构成违法行为也可能不成立犯罪。比如,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虽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不成立犯罪,但其行为依然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对其强奸行为反抗的,依然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