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腾讯云起诉熊猫互娱,执行标的额超1亿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一文(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书》指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3民初21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为11050.9889万元及利息。
2020年1月2日立案执行后上述保全措施依法转为本案执行措施。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在执行过程中,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3破29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上饶市翼飞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依法中止对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经调查,被执行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无存款,无不动产及机动车登记信息,无对外投资,无房产信息。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3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来源:游戏陀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