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商人杨利生因与涉黑团伙成员有业务往来,被检方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去年3月被移送审查起诉。1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检方目前已作出不起诉决定。
兰坪县检方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据兰坪县法院此前通报,2019年9月19日,兰坪县法院立案受理兰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云科、罗道勇、王文梅、李安富、陈文刚等3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帮助伪造证据罪、高利转贷罪、逃税罪一案。
今日上午,辩护律师赵兴祥告诉新京报记者,云南商人杨利生曾为被告人李云科的一项贷款业务做过资产评估,并帮助对方整理提交给银行的资料,后被卷入到这起涉黑案中。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但没想到准备进入最后庭审时,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其提供的检方于3月17日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杨利生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2019年被移送审查起诉。检方于2019年5月7日、6月6日先后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8月5日补查重报后,检方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最终于2019年9月20日向兰坪县法院提起公诉。后又因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检方于今年3月4日撤回起诉。
在《不起诉决定书》中,检方指出,杨利生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的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兰坪县检方决定对杨利生不起诉。(来源:新京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