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决定,自今年7月至2020年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活动将保障律师的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形等五个方面的执业权利作为监督重点。最高检的本次专项监督活动将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净化我国司法环境,推进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
律师权利的保障一直在路上,对律师权利的保障是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和维护。2015年9月16日两院三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这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新重要举措。2016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对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可以看到,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这条路上,各部门一直努力,不曾松懈。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飞跃,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越来越关心,我国律师工作不断完善发展,律师人数进一步扩大,42.3万人的队伍结构在不断优化,服务领域已经延伸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时刻保证我国公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律师事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程度越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越能得到维护,律师的作用就越能得到有效发挥,我国的司法制度越能得到完善和发展。
无救济即无权利,本次专项监督活动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检察机关将指定专人专班负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的审查办理,受理后及时全面开展调查核实,确保在受理案件后十日内进行审查,对控告申诉反映问题属实的,依法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在实施,重在救济,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应义无反顾地将救济落到实处,检察院可联络律师所在的律所和律师协会,发挥各市律师协会在本次专项监督活动中的作用,在利用互联网让公众第一时间获知案件进展。
本次专项监督活动虽然自今年7月起至2020年1月,但不应意味着到2020年就结束,更应以2020年为起点继续开启新征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应一步一个脚印,稳稳推进,将每一个要求和标准落到实处,重视每一个律师的合理诉求,律师执业权利无小事,不断开拓新局面,共建我国法治新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