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
坠冰伤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即便找不到责任人,受害人也可以请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
表面上看坠冰伤人似乎属于天灾,但其实不是。
在高寒地区,天气寒冷,降雪量大,导致落在屋顶的雪不易融化,在屋檐处形成冰溜,在天气变暖时,积雪、冰溜自屋顶大面积掉落,容易砸伤行人及业主。
常年居住在高寒地区的人,熟悉区域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应当具有防范冰雪掉落风险、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负有安全注意义务。
而对于一般小区来说,都是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所谓物业管理,即物业服务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故此,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配套设施及相关场地,负有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负有维修、养护、管理的职责,依法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及时排除、维修、养护、防范、汇报、救助的职责。物业公司未妥善履行相应义务的,也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