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车造成骨折,谁赔偿?】
时间:2023-10-23点击率:695地点:

刘某乘坐公交车时,因车辆突然急刹车导致其摔倒骨折,为此治疗花费了好几万元,请问刘某能否找公交车公司进行赔付,这种主张合理吗?

 

【也迪律师解答】

 

刘某的主张是合理的。自乘客付费乘车那一刻开始,公交车公司与乘客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双方基于合同关系应当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民法典》第822条以及823条之规定,公交车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负有在合理时间内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的法定义务。此时,承运人在合同项下负有两项义务,即按照约定时间约定地点将乘客送至目的地以及对乘客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定义务,且因为承运人与乘客系合同关系,因此,如果承运人一方未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则承运人一方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承运人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存在下列法定免责事由,即承运人能够证明损失系因乘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亦或者因自身疾病所致,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710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