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暂无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情形进行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具体可概括为: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例如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耕地保护等案件。2.保护弱势群体的案件。例如进城务工群体追索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案件、遭受家暴妇女的离婚案件、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监护人侵害智力残疾的被监护人财产权的赔偿案件、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案件、边缘易致贫户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案件等。3.检察机关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他案件,如:恶意侵害他人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