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因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的清偿义务,被某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拍卖已办理过抵押登记的房产。在拍卖公告发出后,银行以相关房产在抵押登记前已出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来看,可分为具体两种情况:
第一、出卖人系开发商外的一般出卖人的,买受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排除担保物权人的强制执行:(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出卖人系开发商的,买受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排除担保物权人的强制执行:(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3)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